劳动法关于扣款处罚有什么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经常以各种理由扣我们工资。我想了解下,劳动法对于公司扣款处罚员工工资这方面到底有啥规定呢?公司到底能不能随意扣钱,能扣多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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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扣款处罚是有明确规定和限制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表明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这里的“克扣”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而“无故拖欠”则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有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一是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是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是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另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不过,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因为自身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并从工资里扣钱,但不能扣得太多,要保证员工拿到手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总的来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对员工进行扣款处罚,必须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和遵循法定的程序。员工遇到单位不合理的扣款情况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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