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的追赃行为能给被告人吗?

我涉及一起案件,公安在侦查过程中有追赃行为。我不太清楚这些追回来的赃款赃物会不会给到被告人。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安的追赃行为有没有可能把追回来的东西给被告人呢,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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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追赃行为”。追赃行为是指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将犯罪分子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追回的活动。这些财物通常是犯罪所得,比如盗窃来的钱财、诈骗得到的物品等。 从法律规定来讲,一般情况下,公安追回来的赃款赃物不会给到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这就表明,追回来的赃款赃物主要有几个去向。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会及时返还给被害人,以弥补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比如在诈骗案件中,骗走的钱会返还给被骗的人。对于违禁品,像毒品、枪支等,会依法予以没收处理。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例如用于盗窃的工具等,也会被没收。 而被告人本身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一方,追回来的赃款赃物是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并不是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通常不会给到被告人。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如果经过严格的审查,发现部分财物确实不属于违法所得,而是被告人的合法财产,才可能会将这部分财产返还给被告人。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法的程序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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