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专用机动车不属于特种设备,这种说法是对还是错?
我在和朋友讨论场内专用机动车的性质,朋友说场内专用机动车不属于特种设备,但我不太确定他说得对不对。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场内专用机动车到底属不属于特种设备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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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场内专用机动车不属于特种设备”这一说法的对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明确被列入特种设备范围的。 这里所说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它们之所以被列为特种设备,是因为这些车辆在特定区域运行时,也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存在较大危险性,需要进行特殊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所以,“场内专用机动车不属于特种设备”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于场内专用机动车,要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工作,以保障其安全运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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