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专项附加所得税可以填写配偶父母吗?
我在申报个人专项附加所得税时,不确定 能不能把配偶父母填进去。我知道赡养老人这项可以扣除一定金额,可不清楚这里的老人包不包括配偶父母。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到底可不可以填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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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项附加所得税不可以填写配偶父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个人专项附加所得税的概念。它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赡养老人就是其中一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能让纳税人在履行赡养义务的同时,减轻一定的税收负担。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指的是纳税人自己的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并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法律只认可纳税人对自己父母及符合条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进行扣除。
虽然配偶对其父母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但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里,配偶不能将其父母作为自己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对象。比如,丈夫不能把妻子的父母填在自己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里;同样,妻子也不能把丈夫的父母填在自己的该项扣除中。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个人专项附加所得税不可以填写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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