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人数是平均人数吗?
我在计算公司残保金的时候,对残保金人数的统计不太清楚。不知道这个人数是指公司的平均人数,还是有其他的统计方式呢?我想弄明白具体的计算依据,避免在缴纳残保金时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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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人数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残保金。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它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简单来说,如果单位没有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需要缴纳这笔钱来支持残疾人事业。 关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的计算。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计算方法上,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按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12个月计算。例如,某单位1 - 12月每个月的在职职工人数分别为10人、11人、10人……,将这12个月的人数相加,再除以12,就得到了该单位的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 法律依据方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残保金的计算方式,其中就涉及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这个重要参数。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所以,残保金人数在计算时确实是指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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