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听说要缴纳残保金,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计算方式。不知道残保金是怎么算出来的,是和公司人数有关,还是和其他因素有关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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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它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这里面有几个概念需要详细解释一下。“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量。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这个比例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在1.5% - 1.7%之间。比如有的地区规定是1.5%,那就按照这个比例来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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