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收到通知要缴纳残保金,但我不太清楚残保金是怎么计算的。我想知道计算残保金有没有什么固定的公式,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不同的情况计算方法会不会不一样,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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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计算残保金的基本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下面来详细解释公式里各个部分的含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它指的是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量。季节性用工要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同地区这个比例可能不同,一般在 1.5% - 1.7%左右。比如,有些地方规定比例为 1.5%,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每 100 个在职职工,至少要安排 1.5 个残疾人就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此外,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不过,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才可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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