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先做伤残鉴定还是先做工伤认定呢?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做鉴定和认定的事情,我不太清楚流程,是应该先去做伤残鉴定,还是先去做工伤认定呢?我怕顺序搞错耽误时间,影响后续赔偿,想了解一下正确的操作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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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工伤相关事宜时,通常是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所受的伤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伤残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目的是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以便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要等工伤认定下来,伤情稳定了,才进行伤残鉴定。 所以,先做工伤认定是伤残鉴定的前提。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后续的伤残鉴定才有意义,才能按照工伤的标准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待遇。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可能无法按照工伤的标准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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