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残保金人数如何确认?
我开了家建筑劳务公司,对残保金不太了解。想知道在计算残保金时,公司的人数是怎么确认的,是算所有员工吗,还是有别的算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避免在这方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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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残保金的概念。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来说,准确确认残保金人数非常重要。 关于残保金人数的确认,主要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残保金人数是按照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来计算的。这里的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具体计算方法为: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 =(月初在职职工人数 + 月末在职职工人数)÷ 2 ;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 = 全年各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 ÷ 12 。 对于建筑劳务公司,如果存在大量临时性用工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折算。比如,某个临时工工作了3个月,那么在计算年平均人数时,该临时工应按照 3÷12 = 0.25 人来计算。 同时,如果建筑劳务公司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外包人员通常不计入本公司的在职职工人数。但如果外包人员实际上是由本公司直接管理和指挥,那么这部分人员可能需要计入。 建筑劳务公司在确认残保金人数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确统计在职职工人数,避免少缴或多缴残保金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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