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是按照实发数还是应发数计算?
我在处理公司残保金计算的事情,不太清楚计算残保金的时候,到底是依据工资的实发数还是应发数。如果依据错了,可能会导致计算错误,影响公司财务。所以想问问到底该用哪个数据来计算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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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关于计算残保金使用的工资是实发数还是应发数,一般来说是按照应发数。应发数指的是员工在扣除各项费用(如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之前的工资总额,它反映了企业实际承担的人工成本。实发数则是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数扣除了各种费用之后的金额。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这里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通常就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这是因为应发工资能更准确地体现企业的用人规模和经济实力,以此为基础计算残保金,能够更公平合理地反映企业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某企业有员工,每人每月应发工资为 5000 元,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税等后实发 4500 元。在计算残保金时,就应该按照每人每月 5000 元的应发工资来核算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企业在计算残保金时,应严格按照规定以应发工资来计算,避免因使用实发工资而导致计算错误,从而影响企业的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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