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人跑了找不到可以找他女儿还钱吗?
我之前借钱给一个人,现在他跑了找不到人。我就想着能不能找他女儿还钱,毕竟是一家人。但我也不确定这样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他女儿替他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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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视角下,一般而言,借钱的人跑了找不到,不能直接找他女儿还钱。这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债的相对性。简单来说,债的相对性就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只发生在特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只有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他人通常不用承担这个责任。在借款这件事情中,借款合同是你和借款人之间签订的,那么还钱的责任就应该由借款人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合同的角度,这份借款合同约束的是你和借款人,而不涉及借款人的女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他女儿自愿替他偿还债务,那么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这属于债务的自愿承担。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他女儿继承了借款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他女儿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部分,他女儿没有必须偿还的义务;如果她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也不用对借款人的债务负责。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找借款人的女儿还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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