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找不到了该怎么办?

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人,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却怎么都联系不上对方,人也找不到了。我很着急,毕竟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把钱追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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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借款人找不到了,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原告得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即便没有债务人地址,也是能起诉的。要是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影响案件受理,可咨询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多数情况下,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开调查函,去派出所打出户籍证明,以此作为被告的身份信息材料,再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原告身份信息材料就可以起诉了。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其次,如果借款人失踪满两年,贷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为失踪人。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失踪人所欠债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另外,对于已婚的借款人,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借款,或者婚前一方借款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借款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出借人可要求其配偶偿还借款。但存在一些情况,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偿还借款,比如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等。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正常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的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公告经过一定时间就视为送达。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共同为家庭生活、履行法定义务等所产生的债务。 财产代管人:当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负责管理其财产的人,要保护好失踪人的财产权益,并处理相关债务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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