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拾得遗失物是否可以留置?

我在路上捡到了一个遗失的包包,里面有不少财物和证件。我本想找到失主归还,可一直没消息。现在我为保管这个包包花了些钱,我能不能留置这个包包,等失主给我保管费后再还给他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关于拾得遗失物能否留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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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留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拾得遗失物是否可以留置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它并非无主物,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有义务归还,而不能随意占有。 接着,我们来看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那么,拾得遗失物能否适用留置权呢?一般情况下,拾得遗失物不属于因合同关系而占有他人动产。拾得遗失物是基于偶然的事实行为获得对遗失物的占有,并非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拾得遗失物本身不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然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过程中支出了必要的费用,比如为了保管遗失的宠物而支付的饲料费、为保管遗失的车辆而支出的停车费等,而失主拒绝支付这些费用,此时拾得人可以基于无因管理之债向失主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若符合留置权的其他构成要件,拾得人可以就该遗失物行使留置权。例如,当拾得人占有遗失物,且保管该遗失物所产生的费用已到期,而失主拒绝支付,同时该遗失物与所产生的费用存在牵连关系,那么拾得人可以留置该遗失物。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拾得遗失物不能直接留置,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基于合理费用的无因管理之债,拾得人有可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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