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内可以找别人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这期间心里很煎熬,身边也出现了有好感的人。我想知道在离婚冷静期内,我能不能和别人发展感情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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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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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内是否可以找别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层面来讲,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就意味着,即使处于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仍需遵守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发展亲密关系,甚至与他人同居或结婚,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后续的离婚诉讼或者财产分割过程中,无过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此外,在一些司法实践中,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财产。因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虽然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能感情已经破裂,但从法律角度和道德层面来看,不建议在这期间与他人建立新的亲密关系,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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