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拾得人是否有权收取遗失物遗忘物保管费?

我前几天在马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我为了保管这个钱包,还专门买了个文件袋,并且一直在等失主来认领。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向失主收取保管钱包的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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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保管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拾得人是否有权收取遗失物遗忘物保管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什么是遗失物和遗忘物。简单来说,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占有人因为疏忽而丢失的物品,自己都不知道丢在哪里了;遗忘物则是指物品的主人有意识地将物品放在某个地方,只是后来忘记拿走了。比如,在餐厅吃饭时把手机落在餐桌上,这手机就可能属于遗忘物;而不小心在路上把钱包掉了,自己都没发觉,这钱包就是遗失物。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明确了拾得人有权收取一定费用,但有个关键前提,那就是这个费用必须是为了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什么是必要费用呢?它指的是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过程中,为了确保遗失物的安全、完好而不得不花费的合理费用。例如,拾到一只受伤的宠物狗,为它支付的兽医诊疗费、购买食物的费用等,就属于必要费用;如果拾得人把遗失的高档手表送到专业的手表店进行保养,这保养费用也可能被认定为必要费用。 不过,拾得人不能随意索要费用。如果超出了必要的范畴,比如为了保管一个普通的钥匙串,却专门买了一个昂贵的保险柜,这种费用就很难被认定为合理的必要费用,权利人可以拒绝支付。 此外,如果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要是失主之前发布了悬赏广告,承诺给拾得人一定报酬,那么在领取遗失物时就必须兑现承诺。 总之,拾得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权收取遗失物遗忘物保管费的,但这个费用要合理、必要。同时,拾得人也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样既能保障拾得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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