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属地应该找工作地还是公司所在地?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现在不知道该去哪里处理。我工作的地方和公司注册地不在同一个城市,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处理劳动纠纷是应该找我工作的地方,还是公司注册的所在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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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很多人会疑惑应该选择工作地还是公司所在地。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劳动纠纷的处理涉及到劳动仲裁和后续可能的诉讼程序。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一般需要先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劳动合同履行地”通常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方,也就是工作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就是公司所在地。这意味着,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既可以选择在工作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在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不同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由工作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因为劳动者在工作地可能更便于提供证据、参加仲裁庭审等。而且,如果劳动纠纷后续进入诉讼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劳动纠纷中,工作地和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和法院都有管辖权,但工作地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对劳动者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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