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购房定金可以首次退还吗?


在探讨首期购房定金是否能首次退还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定金”在法律上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 具体到首期购房定金退还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购买房屋了,比如仅仅是个人喜好改变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例如,购房者在交了定金后,看到另一处房子更满意,就想退掉已交定金的房子,这种情况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屋、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等,那么开发商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开发商在未告知购房者的情况下,将房屋的户型进行了更改,导致购房者无法接受,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能要求双倍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国家出台了新的购房政策,导致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总之,首期购房定金能否首次退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