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赠与是否可以随意撤销?
我之前口头答应把自己的一个旧相机送给朋友,现在我又不想送了。不知道口头的赠与允诺能不能随意撤销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自己有没有随意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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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口头赠与是否可以随意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口头赠与。口头赠与就是赠与人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赠与方式和书面赠与不同,它没有书面的合同等凭证,主要依靠双方的口头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口头赠与还是书面赠与,只要赠与人作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赠与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不能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口头赠与而言,如果赠与的财产还没有转移给受赠人,一般情况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比如说,赠与人只是口头说要送一台电脑给别人,但还没有把电脑交给对方,这时候赠与人可以撤销这个口头赠与。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即使是口头赠与,赠与人也不能随意撤销。例如,某人口头承诺向灾区捐赠物资,这就属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另外,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同样不能随意撤销。因为公证赋予了赠与合同更强的法律效力,体现了赠与人赠与的坚定意愿。 综上所述,一般的口头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但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口头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口头赠与不能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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