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迫性行为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
我最近遭遇了婚内强迫性行为的困扰,心里特别难受。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夫妻关系,让我对这段婚姻感到很绝望。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离婚,具体该通过什么方式离婚,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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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迫性行为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首先,从法律概念角度来讲,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的性的权利,也就是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本质上属于一种性暴力。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性的自主权,这一权利不会因未婚、结婚、离婚、再婚等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只有在不违背女方意愿的前提下,性生活才是合法的。 其次,从离婚的方式和法律依据来看,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双方因婚内强迫性行为问题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无法达成协议,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婚内强迫性行为可以作为离婚理由,但如果是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就会仅仅因为这个理由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例如,如果这种行为只是偶尔发生,且另一方有积极改正的态度和行为,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后判决不准离婚。 最后,若另一方存在暴力强迫行为,还可以以家暴为理由请求相关部门介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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