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
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负责人,想了解下我们企业能不能依法成立商会或者协会呢?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吗?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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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的。商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十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商会、协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等。 外商投资企业在成立商会、协会时,要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后,商会、协会才具有合法地位,能够依法开展各项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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