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格式合同是否能够请求撤销?


在探讨民法典中格式合同是否可以请求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条款,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和对方协商的合同。比如我们平时去银行办业务签的一些合同,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的票务合同等,都属于格式合同。 那么,格式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举个例子,如果在签订格式合同时,一方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误解,像把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等理解错误,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假如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对方签订合同,受欺诈的一方就可以请求撤销。 还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签订格式合同时,一方受到了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胁迫,比如以人身安全相威胁等,受胁迫方也能请求撤销合同。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格式合同的条款明显对一方不公平,像一方承担了过多的义务却几乎没有权利,而另一方则享有过多的权利却几乎不承担义务,这种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会消灭。所以,如果认为格式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