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诈骗罪是否能立案?


判断十年前的诈骗罪能否立案,需要从追诉时效和证据等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来说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于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要先看该诈骗犯罪可能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才能确定是否过了追诉时效。要是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那十年可能还在追诉时效内;要是法定最高刑是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就可能已过追诉时效。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当时被害人已经报案,司法机关应当立案却没立案,或者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那么即便过了通常的追诉时效,也还是可以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了追诉时效,证据也是立案的关键因素。毕竟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年,相关证据可能已经灭失或者难以收集。而立案以及后续的定罪量刑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比如需要证明存在诈骗的事实、诈骗的金额、诈骗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都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