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是否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遭遇了诈骗,骗子骗走了我一大笔钱。现在案子已经进入刑事程序了,我想知道能不能在这个刑事诉讼里顺便提起民事诉讼,让骗子把钱还给我,减少我的损失。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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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中,关于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让被害人更快地获得赔偿。 然而,对于诈骗案这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而在诈骗案件中,被害人的财产损失通常是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并非因财物被毁坏而遭受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诈骗案中被害人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犯罪分子返还被骗取的财物,而是由司法机关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后,被害人的损失仍未得到弥补,此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诈骗案通常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追缴、责令退赔以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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