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骗的婚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我结婚后才发现另一半在很多重要事情上欺骗了我,比如隐瞒重大疾病、工作收入情况等。我感觉自己是在受骗的情况下结的婚,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样受骗的婚姻能不能向法院请求撤销,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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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受骗的婚姻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某些要件,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种婚姻并非自始无效,而是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表明,受胁迫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一种法定情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提到的隐瞒重大疾病,也是一种特殊的“受骗”情况,这种情况下受骗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然而,如果只是一般的欺骗行为,比如在生活习惯、个人喜好等方面的隐瞒或欺骗,通常并不构成法律上可撤销婚姻的理由。因为法律更侧重于保护那些对婚姻本质和基本权利有重大影响的欺骗情形。 所以,如果在婚姻中遭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受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等“受骗”情况,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但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欺骗,通常不能以受骗为由撤销婚姻。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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