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能要求冻结对方财产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担心对方偷偷转移财产,导致我在财产分割时吃亏。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要求冻结对方的财产呢?具体该怎么做,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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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离婚官司时,是可以要求冻结对方财产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叫做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从而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同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在离婚官司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要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比如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申请财产保全一般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需要保全的紧急情况。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对方的财产。不过,如果最终申请人败诉,可能需要承担因保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确保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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