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时可以冻结财产吗?
我正在办理离婚,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知道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我能不能申请把我们的共同财产冻结起来,这样我心里也踏实些。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该怎么做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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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离婚时,是可以冻结财产的,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叫做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就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从而影响到自己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权益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来冻结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一般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最终申请人败诉,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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