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要给房东?
我和房东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签完后我就收起来了,没给房东。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适,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要给房东一份呢?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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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给房东一份的。下面从多个方面来解释其中的原因。 首先,从合同的性质来说,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的协议,属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意味着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合同对于双方而言,是保障各自权益的重要依据。就好比一份“约定书”,明确了房东有收取租金、在特定情况下收回房屋等权利,也规定了要保证房屋符合居住条件等义务;对于承租人来说,享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同时要履行按时交租等义务。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合同一式多份,双方各执一份,能够确保双方都清楚知晓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避免因为一方对合同内容不熟悉而产生纠纷。例如,如果没有合同在手,房东可能忘记租金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导致与承租人产生矛盾。 再者,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现了诸如房屋维修、租金调整、提前解约等情况,双方都需要依据合同来处理。有合同在手,双方都可以随时查阅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只有一方持有合同,另一方在遇到问题时可能会因为无法及时查看合同而处于不利地位。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该给房东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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