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后还能向单位索要年休假补偿吗?
我之前从一家单位离职了,在职的时候一直很忙,都没休过年休假。现在我想问问,我已经从那个单位离职了,还能不能找他们要年休假的补偿啊?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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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离职之后是有可能向单位索要年休假补偿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年休假补偿的基本概念。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未能正常享受年休假时,单位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就是年休假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所以,如果在离职时,存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情况,职工是有权利向单位索要相应补偿的。不过,职工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以证明自己未休年休假的事实。如果与单位就年休假补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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