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议通过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全文是怎样的?

我想详细了解最高法审议通过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我在处理一些物权相关的事务时,遇到了不少疑问,感觉有必要弄清楚这个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这样在实际操作中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这个司法解释全文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5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该解释第一条规定了在涉及到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争议、买卖等合同的效力争议时,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通俗来讲,如果您和别人对于一套房子的归属有不同意见,或者在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方面有分歧,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物权纠纷中的合法诉权,依据的是物权法中对于物权保护和合同效力的相关原则。


第二条针对的是不动产登记簿的问题。不动产登记簿虽然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但当有证据能够证明实际权利人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支持实际权利人的主张。比如,张三出钱买了房子,但登记在了李四名下,张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且是实际权利人,那么法院就可能支持张三的诉求。这体现了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防止仅仅依据登记簿的记载而损害实际权利人的利益。


第三条涉及到异议登记的相关内容。当利害关系人进行异议登记后,若在15日内没有提起诉讼,异议登记就会失效。这是为了防止有人滥用异议登记制度,给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异议登记制度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但也不能无限期地影响不动产的正常交易和使用。


第四条规定了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主要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等权利人将来能够顺利取得物权。例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将该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那么后面的这个交易就不会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第五条对买卖不动产物权协议中的“合理期限”进行了规定。在涉及到物权的买卖协议中,常常会约定一个履行的合理期限,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这有助于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期限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第六条规定了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简单来说,就是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交易中,只要受让人支付了钱并实际占有了该动产,即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转让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以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为由主张权利。这是为了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这明确了哪些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引起物权的变动,避免在实践中产生争议。


第八条规定了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即使物权人还没有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但只要依据法律规定已经享有物权,其物权保护的请求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第九条规定了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为了平衡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关系,保障正常的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对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进行了规定,要综合考虑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在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同等条件”的确定是关键,该解释明确了判断的标准,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更加规范。


第十一条规定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形来确定。这有助于在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时间上进行规范,避免纠纷的产生。


第十二条规定了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的,不予支持。这进一步明确了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和限制,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规定了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这为多个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则。


第十四条规定了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应当根据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与第十三条相呼应,进一步强调了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规定了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这是对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的界定,为判断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提供了标准。


第十六条规定了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这是对不动产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情形进行了列举,使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领域的适用更加明确。


第十七条规定了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这是对动产受让人善意判断的进一步细化,结合交易习惯来判断受让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第十八条规定了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这明确了善意取得制度中受让时间的确定标准。


第十九条规定了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这为判断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合理价格”提供了具体的判断方法。


第二十条规定了转让人将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给受让人的,应当认定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这明确了特殊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保障了特殊动产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这是对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限制,防止恶意利用善意取得制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本解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这明确了该解释的时间效力和适用范围。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拖欠工资只有工作聊天记录该如何维权?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手头只有工作聊天记录。现在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些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也不清楚具体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最近在研究农村土地相关的事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概念不太理解。想知道它具体是指什么,和我们平常说的土地使用有啥不一样,它涉及哪些方面的权益,在实际生活中是怎么体现和发挥作用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50岁保险没交够被公司辞退了该怎么办?

我今年50岁,在公司上班,保险还没交够年限呢,结果公司把我辞退了。我也不知道接下来该咋处理,是能让公司给补偿,还是有啥办法能接着交保险呢?真的特别发愁,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支支招。

签好合同后对方一直不给我合同,我可以要求的经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和对方签了合同,但是签完后对方一直没把合同给我。我担心会有风险,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经济赔偿,如果能的话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诉讼起诉状中怎么添加股东?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准备起诉公司。但听说公司经营有问题,股东可能也有责任。我想在起诉状里加上股东,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写上去就行,还是有什么特定的要求和流程呢?希望了解一下添加股东的方法。

商业诈骗一百多万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遭遇了商业诈骗,对方骗了我一百多万。我想去报警立案,但不太清楚这种金额的商业诈骗,警方立案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满足什么条件,警方才会对这一百多万的商业诈骗进行立案调查。

居民医保如何补交?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忘记交居民医保了,现在想补交,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方法。我想知道要去哪里办理补交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会不会有额外的费用或者滞纳金之类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用非法集资的钱付首付是否违法?

我买房时,用了别人给我的钱付首付,后来才知道这笔钱是非法集资来的。我很担心自己这种情况是不是违法了,想了解用非法集资的钱付首付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会不会有麻烦。

拉货超载被交警抓到,货主有责任赔偿吗?

我找了个货车帮我拉货,结果司机超载被交警抓了。现在司机让我赔偿他因为超载受的损失,说我有责任。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我作为货主,真的有责任赔偿吗?

哪些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我想了解下,在日常生活里,有些情况下感觉对方的行为好像有点过分,但又不确定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比如对方只是言语上的挑衅,或者一些轻微的推搡,这种情况我要是反击算正当防卫吗?我很想知道具体哪些行为是不宜进行正当防卫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是怎么产生的?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到底是通过什么方式产生的呢?是股东选举,还是有其他特定的程序?

怎样用身份证查询结婚信息?

我想知道自己对象之前有没有结过婚,听说用身份证能查结婚信息。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去民政局查,还是有其他途径呢?我很想弄清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交警事故笔录该怎么写?

我开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让我写事故笔录。我不太清楚这个笔录该怎么写,不知道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上有没有要求,也怕写得不对影响事故处理。希望了解下交警事故笔录的具体写法。

警察法第十六条关于查身份是如何规定的?

我出门逛街的时候,遇到警察要查我的身份信息。我不太清楚他们依据什么来查,听朋友说警察法第十六条有相关规定。我就想知道这一条具体是怎么说的,警察在什么情况下能依据这个查我身份呢?

住房公积金是否是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一直没给我交住房公积金。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公司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要是必须缴纳,我就打算和公司沟通下。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卫生许可证多久能办下来?

我开了一家小餐馆,去申请了卫生许可证,都过去一段时间了还没消息。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卫生许可证一般要多久才能办下来啊?心里一直悬着,想有个底。

房屋变更产权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想把产权人变更为我子女的名字,不知道具体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会不会很麻烦?希望了解一下房屋变更产权人具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还能不能回农村?

我之前从农村到城市发展,户口也迁出去了。现在年纪大了,想回农村养老,不知道还能不能回去。我在农村还有一些老房子,不知道相关法律允不允许我回去,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新建安置房有公摊合法吗?

我家这边有新建的安置房,我发现面积里包含了公摊部分。我不太清楚安置房和商品房不太一样,这个公摊是不是合理合法的呢?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新建安置房设置公摊到底合不合法。

抢劫罪是根据金额来定罪量刑的吗?

我想咨询下,抢劫罪的定罪量刑是不是只看抢劫金额呢?我朋友之前遇到一起抢劫事件,被抢的财物价值不是很高,但过程中他被歹徒打伤了。我就很疑惑,这种情况该怎么判定抢劫罪呢,金额在其中起到多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