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拿结婚证给对方的工资能要回去吗


在探讨没拿结婚证给对方的工资能否要回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这部分工资财产的性质。 从法律层面看,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如果给对方工资是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那么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交付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不过,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若给对方工资并非出于赠与的意思,而是基于某种附条件的约定,比如为了共同生活、筹备结婚等目的而将工资交给对方保管或使用,在条件未达成或双方关系结束时,就有可能要求对方返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这样的约定。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转账备注、证人证言等。如果能够证明存在附条件的约定,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约定的条件不满足时,给付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工资。 此外,如果给对方工资是因为受到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撤销该行为后,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工资。 综上所述,没拿结婚证给对方的工资能否要回去,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