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逮捕后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家人被逮捕了,我们都很担心。不知道在这种已经被逮捕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条件,看看有没有机会让家人先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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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逮捕后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依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并且在逮捕后,能够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现出较好的认罪态度,那么其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 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等,并且有再次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社会危险性,那么办案机关可能就不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规定,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八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所以,逮捕后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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