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汇总该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该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了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和补税两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退税:一是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24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应纳税额等情形。 一般来说,如果一年当中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或者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从而产生退税,纳税人就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来申请退税。
而对于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情形,就可能需要补税,当符合补税条件时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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