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之后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批捕之后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规定。 首先来说说取保候审这个法律概念,简单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先不被关在看守所,在外面等待审判,但前提是要保证他们不会逃避法律责任,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仅适用附加刑。 第二种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一般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因素来判断,比如会不会再实施犯罪、会不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 第三种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特殊身体状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益。 第四种情况,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中有时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到了,但案件还没办完,就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也为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提供了一种途径。 总之,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