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了逮捕书之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家里人被下了逮捕书,我们都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想问问下了逮捕书之后到底还能不能取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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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下了逮捕书之后还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虽然犯罪嫌疑人被下达了逮捕书,但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被逮捕通常意味着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因此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相对较大。 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其想要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如果后续经过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继续羁押,即使已经下达了逮捕书,也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总之,下了逮捕书之后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尝试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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