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坦白后是否可以直接取保候审?
我因一些事向警方自首并坦白了情况,现在家里人想给我申请取保候审,我想知道自首坦白之后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了呢?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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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坦白则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由此可见,自首坦白并不是可以直接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虽然自首坦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但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主要还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也就是说,即使有自首坦白情节,若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也不能直接取保候审;反之,若符合条件,即使没有自首坦白情节,也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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