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取保候审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保证金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保证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而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简单来说,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你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没有违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是可以要回保证金的。通常,执行机关会开具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你拿着这些文件到指定的银行就能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也就是说,一旦违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就无法全额要回了。 所以,能否要回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关键在于你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遵守了法律规定。只要严格遵守规定,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后是可以顺利要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