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人致害房屋,承租人是否该担责?


在讨论转租人致害房屋,承租人是否担责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房屋转租的概念。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文明确了在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若转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害,承租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虽然实际造成损害的是转租人,但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存在直接的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和完整。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乙经过甲的同意后将房子转租给丙,丙在居住期间对房屋的墙面进行了严重破坏。此时,甲有权要求乙对房屋的损坏进行赔偿,乙不能以是丙造成的损坏为由拒绝。 但是,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情况又有所不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同时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在未经同意转租的情况下,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承租人对房屋损害负责,还有权直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例如,乙没有经过甲的同意就将房子转租给丙,丙导致房屋损坏,甲不仅可以要求乙赔偿,还能解除和乙的租赁合同。 另外,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来看,承租人在转租房屋时,有一定的审查和管理义务。承租人应该选择可靠的转租人,并对转租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监督。如果承租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导致房屋受到损害,那么承租人承担责任也是合理的。 然而,承租人在承担责任后,也并非没有救济途径。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造成损害的转租人进行追偿。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乙在向甲赔偿房屋损坏的损失后,可以向丙追偿,要求丙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当转租人致害房屋时,承租人通常需要先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承租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实际造成损害的转租人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