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交保释金还能取保候审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保释”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没钱交保证金的情况,仍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保证金保证,另一种是保证人保证。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交纳保证金,可以提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通过司法机关审查,符合上述条件时,就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来办理取保候审。 此外,即使无法提供保证金和保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情形。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案件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