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冷静期怎么撤销离婚申请?
我和配偶提交离婚申请后进入了冷静期,现在我们经过深思熟虑,不想离婚了,但是不知道该怎么撤销这个离婚申请。想问下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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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离婚申请,其实就是不想离婚了,要终止离婚登记的流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如果是在三十天冷静期内撤回,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只要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去当初办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处核对信息没问题后,会给一张《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这样就完成撤回了。要是过了三十天冷静期,接下来又一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处领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就当作自动撤回离婚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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