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领证后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我和对象领了证,可婚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打算离婚。但结婚时我家给了女方家不少彩礼,现在想问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领证后离婚的话,我能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呢?
展开


在探讨领证后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约担保的财物,这是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习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首先,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它强调的是虽然男女双方履行了结婚的法定程序,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缺乏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比如,领证后双方一直分居在不同城市,没有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其次,“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因为给付彩礼,家庭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也能主张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符合上述情形,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而且,即使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而不一定是全额返还。所以,领证后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