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能要抚养费?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生活压力挺大的,对方之前也没怎么给孩子花钱。我就想问问,离婚后我能不能向对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啊?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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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双方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只要孩子未成年或者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所以,如果离婚时没有约定抚养费或者约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如果随着孩子的成长,实际生活需要发生变化,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的,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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