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妻子提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是那个骨折的妻子,现在想和丈夫离婚。我身体受伤,心里也挺煎熬的,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我们的离婚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有怎样的结果呢,很迷茫,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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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的判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所说的“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关键标准。对于骨折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时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但妻子坚决要求离婚,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无法挽回,经过法院调解无效,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考虑到妻子骨折的情况,在财产分割上,法院可能会基于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适当多分给妻子一些财产,以保障她后续治疗和生活的需要。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于妻子骨折行动不便,在判定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等因素,不一定因为妻子骨折就不把抚养权判给她,但可能会更谨慎考量她是否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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