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女人离婚会怎么判?
我是一名残疾女性,现在想和丈夫离婚,但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我担心因为我的残疾情况,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会对我不利。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会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具体会怎么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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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残疾女人离婚时的判决主要涉及婚姻关系是否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是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判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所说的感情破裂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所以,残疾并不是判定离婚的直接因素,关键还是看夫妻感情状况。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残疾女人,由于其身体状况可能导致生活和经济上存在一定困难,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适当照顾。这意味着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残疾女人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多的份额,以保障其离婚后的生活。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残疾女人有抚养能力,且能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而不会仅仅因为残疾就剥夺其争取抚养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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