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要赔偿金?


在我国,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是有可能要求赔偿金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拖欠工资”。简单来说,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不能直接要求赔偿金,而是需要先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没有支付工资,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就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还有可能获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但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