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庭暴力离婚时能获得损害赔偿吗?

我遭受了配偶的家庭暴力,实在无法忍受想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离婚的时候能不能向对方要求损害赔偿呢?具体能赔偿哪些方面,该怎么去申请这个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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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遭遇家庭暴力并选择离婚时,受害者是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的。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和尊严。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就是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要求损害赔偿。 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家暴行为造成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比如,因被殴打受伤去医院治疗花费的医药费,因为养伤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针对家暴给受害者带来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赔偿。由于精神痛苦比较难以量化,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像家暴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家暴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家暴者的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那么,遭受家暴的一方该如何申请损害赔偿呢?通常需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这些证据可以是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比如,报警记录可以证明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伤情鉴定报告能证明受伤的程度;证人证言可以是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的证言;视听资料可以是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等。如果在离婚诉讼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仍然可以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总之,法律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获得损害赔偿的途径,受害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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