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和卖家签协议时,他们提到了定金和订金,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要是之后我不想买了,这两种‘金’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吗?我很想弄明白,免得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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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定金和订金是两个常见的概念,但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实际上,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效力。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买方支付了定金,如果买方反悔不买了,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如果卖方反悔不卖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支付订金的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订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原数退还订金即可,无需双倍返还。 综上所述,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后果上却有很大的不同。在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时,一定要仔细区分这两个概念,明确自己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款项的性质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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