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休完再请假不给批准该怎么办?
我产假休完了,因为家里孩子实在没人照顾,想再请一段时间假,可公司就是不批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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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产假休完再请假却不被批准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妥善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请假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 产假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而设定的法定假期,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而产假结束后的请假,通常包括病假、事假等不同类型。 如果请的是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只要能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确实需要继续休养治疗,单位一般应给予病假。若单位不批准,女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说明自身的病情和治疗需要。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单位改正不合理的做法。 如果请的是事假,事假通常需要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因为事假并非法定必须批准的假期,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若单位不批准,员工不能强行休假,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不过,员工可以与单位进一步沟通,说明请假的必要性和紧急性,争取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与单位的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女职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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