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破产了,所欠工程款能要回来吗?


当建筑公司破产时,所欠工程款是有可能要回来的,但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且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程序。在我国,处理企业破产相关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当建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你作为债权人,需要及时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你要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你对该建筑公司享有的工程款债权。申报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结算单等,以证明建筑公司确实欠你工程款以及欠款的具体金额。 接下来,进入破产财产的清偿环节。破产财产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工程款一般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建筑公司的破产财产在支付完前面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之后还有剩余,那么你作为工程款债权人就有可能按比例获得清偿。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前面的费用和债务,那么你的工程款可能就无法全部要回,甚至可能部分或全部得不到清偿。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如果你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在建筑公司破产时,你对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这能增加你要回工程款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