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未订立买卖合同,能否要求退还定金?

我之前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还交了定金,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和开发商订立买卖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开发商把定金退给我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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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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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未订立买卖合同能否要求退还定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情形中,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比如购房者突然不想买了,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购房者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此时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未能订立买卖合同,例如开发商将认购的房屋又卖给了他人,这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订立买卖合同,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政府突然出台了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所以,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未订立买卖合同能否要求退还定金,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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