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了冷静期还能办理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登记,当时被告知有30天冷静期。但冷静期过了我们一直没去办离婚证,现在有点纠结要不要离,又想知道超过冷静期了还能不能办离婚证,心里很没底,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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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冷静期是否还能办理离婚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为双方办理离婚证。在这个期间,只要双方按照流程,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就可以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如果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也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六十日后,双方仍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综上所述,超过冷静期能否办理离婚证取决于是否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去申请。如果在此期间去申请,是可以办理的;若超过这个时间,则视为撤回申请,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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